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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花露”的声明

 发布时间:2004-9-21

   桂林长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药品GMP认证企业)监制,漓江日用化工厂生产的“银桂牌”桂花露祛臭液系列产品,是由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的具有特殊功效的卫妆特字化妆品。该产品投放市场二十年来,因祛除狐臭和抑制脚汗效果显著,质量稳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在全国拥有大量忠诚的用户。近年来,漓江日用化工厂更是在技改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将生产场所改造成了符合国家GMP要求的洁净厂房,从而更好地提升了产品质量。现因市场的拓展,正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最近,市场上有人打着“桂花露”兄弟厂家或联营厂家的幌子谎称桂花露已停产厂家已改包装”,进而推销其产品导致个别不明真相的商家受骗接货销售及误导一些消费者上当购买。这种恶劣的行径,不仅侵犯了漓江日用化工厂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古方律师事务所经授权发表以下声明:

       1、漓江日用化工厂从未跟任何厂家联营,也不设分厂或附属厂。凡有侵占漓江日用化工厂市场资源的不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桂花露”系列产品的唯一注册商标为银桂牌,产品分为银桂牌桂桂花露祛臭液II号两个系列,别无其他品名,市场上出现的“×桂花露”产品不是漓江日用化工厂生产,敬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认准商标、品名及产品包装购买。

    3、凡使用假冒“桂花露”的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请广大消费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漓江日用化工厂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桂林市古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桂林长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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